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落实师生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实验实训人员良好的实验实训操作习惯,提升实验实训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从人防角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包括实验实训人员的安全准入和实验实训活动(包括教学、科研)的安全准入。
本办法所称实验实训人员是指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师生,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科研人员、教师、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及其他在我校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
本办法所称实验实训活动是指一切在校内实验实训室开展的实验实训教学、科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的实验实训活动、科研实验项目、自主立项实验研究、学科竞赛实验实训项目。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要求实验实训人员熟悉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掌握必要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实验实训场所和实验实训活动过程中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
第四条 实验实训人员在具备基本的实验实训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第五条 实验实训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之前,应积极了解、学习和掌握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风险因素、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知识与技能、实验实训操作基本规程等。
第六条 学生、教职员工,由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学习和考核,确保实现实验实训人员准入全覆盖。未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前,学生、教职工不得开展实验实训活动。
第七条 实验实训人员准入后,应继续接受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实验实训活动内容、掌握操作流程,积极参加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相关课程学习。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和课题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实验实训人员继续开展专业性、针对性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实验实训活动准入
第八条 在校内实验实训室开展的一切实验实训教学、科研活动,在充分做好风险分析、应急准备之后,方可开展。第九条 所有教学实验实训课程涉及的实验实训项目要开展风险分析及制定应急措施,包括危险源辨识、个人防护措施、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预案制定等,任课教师要向学生明确上述事项,并指导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实验实训项目在实验实训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和控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形成实验实训项目风险评估表,分别在教务处、科研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相关实验实训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自主立项实验研究、学科竞赛实验实训项目申报书中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安全风险的分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通过指导教师审查,方能开展。
第四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负责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新入职工作人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的教师等,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参加学习、考核。
学生、教职员工进入实验实训室之前,二级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不允许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严格落实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本实验实训室所有实验实训活动的安全分析,经安全分析无法控制风险的实验实训活动应自觉放弃;建立完善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加强实验实训室人员安全教育和临时外来人员的安全告知;协助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教职员工安全准入资格的核实。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内容(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实训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方式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知识学习;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考试练习;
(三)参与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考试;
(四)专项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取得实验实训室准入资格的条件
(一)学生
1.参与学习、练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
2.参与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专项教育及考试,成绩合格,并提交项目安全评估报告(该项适用于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型实验项目或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
4.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新入职工作人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的教师:
1.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
2.参与考试成绩合格;
3.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三)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
实验实训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临时安全培训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学校及实验实训室责任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将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落实情况作为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本办法严格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达标的实验实训室予以关停,同时暂停相关责任人的实验实训项目申报资格;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安全准入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和动态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每年对相关学院实验实训室准入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